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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2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2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机关党委,驻委纪检监察组办公室,军民融合办各处,委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绩办发〔2023〕12号)要求,我委制定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2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是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由自治区绩效办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实地核验和电话回访,结果计入年度综合绩效考评总分。各处室(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推动目标实施,解决社会关切,努力为提高我委社会评价满意度做出贡献。 二、在2022年社会评价意见建议中,有受访者联系方式的,请牵头处室(单位)通过电话或挂号信函等做好沟通答复工作,积极回应合理诉求,耐心解释,争取理解。 三、各处室(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责任分工认真抓好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并举一反三,结合工作职责,切实推动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解决。牵头处室(单位)要对整改落实情况逐项进行跟踪、评估,并认真做好整改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并通过社会评价大数据系统定期填报整改进度情况,2023年7月25日前填报中期整改进度,2023年11月24日前填报整改完成情况。各配合处室(单位)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四、我委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公示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评价。5月底前,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可检验的成果等进行公示,12月底前,完成整改成效公示。
附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2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