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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23〕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市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额人工费调整 (一)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建筑装饰工程部分》、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概算定额》参考基价中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5(即在桂建标〔2018〕19号文件调整规定的基础上调增15%)。 (二)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43(即在桂建标〔2018〕19号文件调整规定的基础上调增15%)。 (三)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3(即在桂建标〔2018〕19号文件调整规定的基础上调增15%)。 (四)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拆除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5(即在桂建标〔2018〕19号文件调整规定的基础上调增15%)。 (五)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2(即在桂建标〔2018〕19号文件调整规定的基础上调增15%)。 (六)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5(即在桂建标〔2018〕19号文件调整规定的基础上调增15%)。 (七)2009年《广西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及费用定额》的绿化综合工日人工单价调整为74元/工日。 (八)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古建筑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05。 (九)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环境卫生作业消耗量及费用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05。 (十)机械台班人工费: ⒈ 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械台班人工费乘以系数1.3(即在桂建标〔2018〕19号文件调整规定的基础上调增15%)。 ⒉ 2009年《广西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及费用定额》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械台班工日人工单价调整为86元/工日。 3. 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古建筑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械台班人工费乘以系数1.15。 4. 其余各专业定额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械台班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5(即在桂建标〔2018〕19号文件调整规定的基础上调增15%)。 (十一)夜间施工增加费调整为24元/工日;停工窝工人工补贴调整为59元/工日。 二、计算规定 (一)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发出招标文件或签订合同的工程。 ⒈ 调整后的人工费按照各专业费用定额的规定,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⒉ 管理费及利润费率: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古建筑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环境卫生作业消耗量及费用定额》执行原费用定额,其他各专业按附件的规定调整。 ⒊ 其他规定及计价程序按各专业费用定额执行。 (二)本通知印发之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 ⒈ 调增部分的定额人工费在其他项目费中列项计算,并作为规费、税金(或税费)的计算基数。 ⒉ 其他规定及计价程序按各专业费用定额执行。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可调整或未明确是否可调整的工程,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规定进行调整;原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可调整的工程,若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按本通知规定签订补充协议并进行调整。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本通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负责具体解释。
附件:各专业工程取费费率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25日
附件 各专业工程取费费率表
表一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取费费率表
表二 安装工程取费费率表
表三 市政工程取费费率表
表四 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取费费率表
表五 安装拆除工程取费费率表
表六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取费费率表
表七 园林绿化日常养护工程取费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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